上個禮拜六去成大聽研討會,到台南的時候,也差不多十點了。
勉強聽了第二場的論文發表,趁著中場休息的空檔,逃離了會場,對於那一天的論文發表,我一點感覺都沒有!
老朋友住在台南,台大哲研所畢業之後,就返鄉服務,儘管台南到高雄的路程不遠,卻一直沒有什麼機會互相拜訪,原本就想趁著去參加研討會的空檔,找老朋友出來聚一聚,聊一聊,只是沒想到研討會太過枯燥,害我落荒而逃,反而像是專程去台南找老朋友,只是順便去光復校區簽到罷了!
老朋友氣色不錯,臉好像比以前白了不少,心裡其實還蠻納悶的,身為記者的她,理論上應該需要她東奔西跑才對,台南的陽光也不是那麼客氣,怎麼我這個成天坐在辦公室工作、在教室上課的老師,看起來就那麼黑?
和老朋友一見面,話匣子一打開,停也停不了,上午十一點多進餐廳用餐,離開的時候,已經下午五點多了!
也不記得到底聊了什麼東西,但是,每一次見面總是有許多話題可以討論,這種對話,其實從大學時期就已經進行過無數次了,或許,每一位老朋友存在的意義,都代表著一種自我生命的歷程,我們總是知道有那麼幾個人,跟自己一同見證了生命當中曾經有過的一段歲月,證明自己也曾經那麼的青春、那麼的澎湃。
閒聊當中提到了野草莓學運,這個話題倒是引起了一陣討論。
老朋友的活動力一向很強,認識許多各行各業,不同領域、不同專業的朋友,而這一次的野草莓學運,老朋友也很積極的參加,並且提供了一定的協助。
對於野草莓學運,我個人其實一知半解,然而,透過老朋友的介紹與說明,我才大致了解這一群野草莓想要表達的訴求,當然,我也針對老朋友談話的內容,交換了一點個人的意見。
姑且不論野草莓學運的目的與訴求,也不管認不認同他們的行動,然而,我從他們身上看到一種大學生的執著與熱情,感覺好像從他們身上看到以前的自己,那種曾經為了捍衛某一種堅持而慷慨飛揚的神采,然而,卻在出了社會,在洞悉了某些潛規則之後,逐漸黯淡、逐漸消失。
曾經以為自己可以擁有改變世界的力量,曾經以為自己信仰的價值可以讓社會更加美好,在還是大學生的時代,我們都是這麼以為的。
這些野草莓學運的同學,的確讓我看到了大學生的活力與生命力,為了自己所相信的信念,為了自己所堅持的理念,他們展現行動力與執行力,貫徹他們的主張,不管結果如何,不管目的是否達到,他們確實值得我們給予肯定。
對我而言,看到這群年輕青春的生命,一方面覺得欣慰,另一方面也有點羨慕。欣慰的是,台灣的大學生還保有一絲絲對於改變社會的熱情;羨慕的是,自己早就過了上街頭搖旗吶喊的年紀了。
老朋友跟我討論的重點大致可以歸納成一個主題,那就是:人權與法治。
或許,野草莓學運所要表達的訴求,就是從這樣的角度出發吧!
人權是現代社會文明程度的象徵。
我們可以從一個國家所制定的法律與執法的過程中,看出人權是否有被尊重。
理論上,越文明的國家,對於人權價值的保護,應該越完善、越徹底,然而,儘管是「號稱」世界上「最自由民主」的美國,也不見得在「人權」與「法治」上取得非常好的平衡。
人權是文明社會需要被捍衛的價值,然而,這種價值必須透過法律具體落實在社會生活,也就是說,人權必須透過法律來加以保障,如果失去法律,人權只會剩下口號。
回過頭來,法律的制定則必須站在人權的立場來立法,任何一條法條在制定的時候,背後一定要有人權的概念,這樣才能制定出合乎人權價值的法律。
絕對的人權只存在於一個人的世界,不可能存在於現實的社會。而法律的制定,只能消極的保護人權,最完美的法律規範,是不可能出現的。
因為,社會之所以形成的條件,最重要的就是人口,沒有一定數量以上的人口,絕對無法構成所謂的社會。
一旦社會形成,為了要讓社會和諧運作,法律的制定就會開始轉向。
理論上,法律應該是要為人民而服務,必須要站在人權的角度制定。然而,我們會發現,法律的制定,往往是站在維護社會秩序的立場(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,所謂的社會秩序,該如何定義?是誰來認定怎樣的行為違反了秩序?那個「秩序」的標準究竟是誰來決定?我們會發現,社會秩序的定義,往往是掌握權力的人說了算。而掌握權力的人,往往用「國家利益」、「社會秩序」、「人民心聲」這種抽象又籠統的口號來麻痺人民。)出發,而為了維護這個由多數個人所形成的社會的秩序,往往會犧牲社會當中的少數,而換取所謂的社會和諧。
因此,問題就出現了。
社會秩序與個人人權如何取得平衡與兼顧,就變成社會學、法學、哲學、政治學討論的重點。
我想,這一次野草莓學運的主張,最重要的貢獻在於提出了一般人比較少去思考的問題:
人權需要被保護,人權需要被伸張,這樣的價值,在這座島嶼上是否有被具體實現?
法律的制定是保障人權,是站在人權的立場上來立法,請問,這座島嶼的法律是否有做到這點?
如果法律不是站在人權的立場上立法,某一小部分人的人權被所謂的「維護社會秩序」、「保障國家利益」這樣的觀念所犧牲,請問,這一小部分的人該不該遵守犧牲他們權益的法律?
如果這一部分的人不願意遵守法律,那社會秩序出現混亂,請問,在混亂的過程當中,會不會有更多人的人權被犧牲?
如果法律已經制定,那執法者與違法者在面對法治與人權的問題時,請問,雙方的標準與價值該如何協調?
我想,「集會遊行法」之所以被拿出來檢討,應該就是基於這樣的思考方向吧!
然而,我個人的看法又多了一點考量。
我認為,如果「集會遊行法」要修,那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要不要重新檢討?
因為「集會遊行」一定涉及社會秩序的維護問題。
當集會行為發生時,集會的地點、周邊的交通、空間的使用、聲音的干擾......等,都會對其他人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,那麼,那個受影響的人的人權,又該如何受到保障呢?
因此,這實在是很兩難,人民希望擁有行使人權的權利,但他又必須透過國家公權力的發揮,來保障人民在行使權利的時候,不影響其他人的人權。
老實說,我個人真的覺得,這個問題,不是只是修一修「集會遊行法」就可以解決的。
法如果修完,還是得要人民來遵守,集會遊行的問題,不是只有能不能的問題,還必須加上怎麼遊行的問題。如果參與遊行的人民沒有法治精神,只有人權概念,那應該也不是一個文明的社會吧!
可惜的是,野草莓學運的精神與訴求,並沒有被大多數的民眾所認知。老實說,一般民眾根本搞不清楚野草莓學運到底在幹嘛,再加上媒體各自偏頗的報導,藍綠政治人物的算計與攻防,學生論述的錯誤表達,發起運動的時間點過於敏感……等,都模糊了這一場學生運動的主軸。
野草莓內部的論述能力不足,中心主旨表達不清,而外在政治操作與媒體作祟又產生了干擾,讓本來就不那麼單純的學生運動變得更加複雜。(學生運動就是一種政治運動,政治運動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單純,一場學生運動的背後,總有或多或少的考量與計算,手段與策略,學運本身就不是一種單純的活動。)
活動結束了,在我和老朋友閒聊的隔天。
對於這一個問題的討論,我們沒有結論。活動的成功與否其實不在我們討論的話題當中,我們只是交換了許多寶貴的意見,從老朋友身上得到很多有趣的故事。
如此而已。
離開台南的時候,我有了一點感觸。我想,如果人的一生當中,在不同階段都有一群沒有利害關係,氣息相投的老朋友,那人生一定會更精采,更豐富吧!
感謝我的所有朋友,因為有了你們,讓我的生活多了充實,也多了成長!
- Dec 11 Thu 2008 10:39
老朋友與野草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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